济南市槐荫区御景城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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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御景城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配餐公司检查制度
为保障配餐质量,提高学生就餐水平,丰富学生配餐营养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学校对配餐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要点如下: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3.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4.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5.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7.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8.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9.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济南市槐荫区御景城小学
2023年1月修订
二、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家长陪餐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三、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带头执行陪餐制度并认真组织开展陪餐工作。
四、陪餐人员因故不能按计划陪餐时及时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由校方在就餐前指定其他负责人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五、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半小时试餐后与学生共同就餐,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以及营养搭配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征求就餐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六、陪餐人员应认真填写陪餐记录,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供餐,并立即向校长报告。
七、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八、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配餐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十、学校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陪餐情况。
济南市槐荫区御景城小学
2023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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