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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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槐荫区刘庄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24]37 号),《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济槐教体发〔2024〕14 号)槐荫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制定槐荫区刘庄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实施方案》,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工作要求
1.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公告、学区图并公示。
2.学校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席广恒
组员: 邓艳丽 刘蓉蓉 郭红英
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蓉蓉
组员:郭红英 齐文佳 李艳青 王延群
工作职责:
具体安排部署小学新生的录取工作。拟订招生方案与实施细则、招生通告、日程安排及工作流程等,落实每个工作步骤并上报各种信息。
(3)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邓艳丽
组员:宋维海 孟梦
工作职责:
协助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实施招生工作细则,为招生工作献计献策。监督校招生工作实施情况,促进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反映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招生小组进行整改。
3.人员培训,招生期间做好槐荫区、本校招生政策解读工作。
4.大数据严格审查信息,部分不能通过大数据核查的,要留存好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过程性材料。
5.片内延缓入学的;片内随班就读的;片内需要读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来学校备案。
6.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7月21日开始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
1.年龄: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2.有房有户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孩子页)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③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
④户口簿或房产证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外来务随迁有房产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需要上传①首页,②索引页,③儿童本人页);
②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拍照上传:每一页)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及缴款流水等。
③槐荫区居住证:
④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需上传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温馨提示:
因学位有限,学校只招收监护人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子女,外来务工无房产子女,不在学校招生范围。
五、招生办法:
1.下载“爱山东”APP,实名认证并登录,搜索“义务教育招生”,选择济南市、槐荫区,点击“确认,去报名”。详见“2024年槐荫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爱山东APP操作流程”。
2.电脑浏览器访问https://si.sdzyjy.net:8081/jnbm/,点击“义务教育服务办理入口”,选择“槐荫区”,点击“小学报名入口”,完成注册,登录平台进行报名。
六、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外来有房
七、工作日程安排
(一)招生工作会议
6月初;
(二)招生公告发布
6月5日
(三)信息采集时间
6月13日9:00—6月23日17:00;
(四)分批录取时间
各学校审核信息,分批上报录取结果;
1.第一批次:录取有房产有户口端口的业主子女,
2.第二批次:录取房户不一致业主子女
6.24—6.26审核录取槐荫户籍有房产
3.第三批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外来务工随迁有房产子女
6.27—6.28审核录取外来随迁有房产
初审人员:郭红英
复审人员:刘蓉蓉
终审人员:席广恒
(五)发布录取结果时间
区教体局审核各校提交的录取名单无误后,于7月21日前统一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济南市槐荫区刘庄小学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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