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10-18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伊女士反映:自己在槐荫区购房居住,为临沂户口,男友是菏泽户口,想要在济南办理结婚登记,咨询能否办理,请回复。
区民政局答复:目前我国婚姻登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伊女士这种情况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临沂或男友户籍所在地菏泽进行注册登记,在济南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
|
| 全文检索: |
|
| 版权所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4-2010 鲁ICP备09067873号 |
| 槐荫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29851号 |
|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