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协调解决汽车下乡补贴问题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1-08-05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市民反映:自己4月购买了一辆车(车牌号鲁A702B3),属汽车下乡产品,到吴家堡镇财政所上申报汽车下乡补贴时,工作人员输入自己车牌号后,告知自己车的补贴已经被人领取,针对此问题,来电人表示中途多次联系吴家堡镇财政所、槐荫区财政局和市财政局,现在已经将问题得到解决,但是镇财政所告知需要区财政部门开具可以给予自己汽车下乡补贴的证明文件,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落实,尽快开具此证明文件。
热线回复:家住历城区花园路126号红楼小区的刘先生反映自己在槐荫区购买的车辆,并于2010年11月26日在槐荫区车管所挂牌鲁AE299F,不能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一事。我们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极查询,购买人刘先生户口所在地为菏泽市单县高韦庄镇,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第二十一条“在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规定,购买人刘先生应向菏泽市单县高韦庄镇财政所反映并办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