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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通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9-09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随着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检查时间的日益临近,84日,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再一次对全区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重视,信息公开也比较及时。其中:区公安分局、药监分局、国税局、质监分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局、行管局等单位工作认真、主动,能够及时维护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但是有些办镇、部门还没有按照要求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及时的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内容相对滞后,特别是个别办事处、个别政府部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内容,从2008年至今一直没有维护更新。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迎接市政府的检查,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公开内容

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机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需公开信息。特别要进一步扩大环保、医疗、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方面信息的公开。

二、严格遵守公开时限

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及时登录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平台,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最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切实加强保密审查

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各单位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该公文是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必须经法定程序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四、加强信息发布协调

各办镇、区政府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要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与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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