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槐荫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进一步明确各承办单位职责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6-04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槐政办发〔2010〕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政府确定调整槐荫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对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槐荫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坚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章建东 (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城乡建设委主任)
吴春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金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进华 (区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调研员)
武 勇 (区发改委党委副书记、新型党工委书记)
韩伟明 (区经信局局长)
张 怡 (区教育局局长)
王玉英 (区科技局局长)
张宗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敏 (区监察局局长)
田 克 (区民政局局长)
于守春 (区司法局局长)
汪 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阿金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苏春祥 (区城管局局长)
战宝志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立正 (区环保局局长)
赵长征 (区农发局局长)
翟福群 (区商务局局长)
刘洪建 (区文化局局长)
王 磊 (区卫生局局长)
刘 剑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于 琴 (区审计局局长)
范华民 (区统计局局长)
郭元林 (区安监局局长)
张志坚 (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
李财清 (区物价局局长)
宋 毅 (区拆迁办主任)
王利民 (区市政局局长)
马宗辉 (区园林局局长)
李书延 (区人防办主任)
范忠平 (区体育局局长)
孙小兵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士东 (区西客站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赵 昕 (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张耀旺 (区残联理事长)
周 洁 (区妇联主席)
王德玉 (区国税局局长)
张丙良 (区地税分局局长)
王圣水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立革 (区质监分局局长)
田志国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茂丽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朱海军 (区黄河河务局局长)
薛 涛 (槐荫供电部经理)
刘美玲 (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巩曼华 (区医院纪委书记)
刘艳丽 (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惠恩 (五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喆 (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滕永军 (南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郁红霞 (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谊 (道德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义 (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 敏 (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殿纲 (张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新村 (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培明 (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运宝 (美里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米卫东 (段店镇镇长)
李世文 (吴家堡镇镇长)
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委,由李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和督办市市民服务热线转交的热线工单;认真受理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重大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各办镇和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1、各办镇。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的事关社会稳定、安全、民生、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事项及其他属于各办镇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区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区市民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开发、城市防汛、自来水一户一表、路灯建设、区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事项及其他与城市建设相关的事项。
4、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经济建设总体规划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发改委相关的事项。
5、区经信局。负责工业发展、集体性招商引资等事项及其他与区经信局相关的事项。
6、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招生、培训、入学、转学、教育收费,学校、教师、学生管理,教师待遇,校园安全及校园环境等事项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事项。
7、区科技局。负责科学知识普及、违反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让等事项及其他与科技相关的事项。
8、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安全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群体性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事项及其他与公安相关的事项。
9、区监察局。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区城乡建设委做好全区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扶贫、抚恤、助残、退伍转业士兵(士官)安置、婚庆、丧葬等事项及其他与民政相关的事项。
11、区司法局。负责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司法局相关的事项。
12、区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财政监督、财务报销、财政统发工资等事项及其他与区财政局相关的事项。
1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培养,人事任用、调配、工资待遇等事项;城镇企业工伤保险、社会人员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城镇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等事项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事项。
14、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土地利用、占用、划拨、出让、土地权证等事项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事项。
15、区环保局。负责环境、噪声、空气污染、秸秆禁烧、企业偷排偷放等事项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16、区农发局。负责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业、农村生产发展、森林防火、抗旱、内河防汛和因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相关问题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农发局相关的事项。
17、区文化局(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群众文化活动、“扫黄打非”中文化方面、对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等事项及其他与文化旅游相关的事项。
18、区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和红十字会、妇女儿童保健,驻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对医疗市场、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的监督执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卫生局相关的事项。
19、区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超生控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再生育指标等事项及其他与计生相关的事项。
20、区城管局。负责垃圾暴露、道路不洁、化粪池外溢、建筑渣土(二环西路以东范围内)乱倒和洒漏、环境脏乱差等事项及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事项。
2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及其他与城管执法工作相关的事项。
22、区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安监局相关的事项。
23、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腊山南片区建设、政府融资经营等事项及其他与投融资管理相关的事项。
24、区物价局。负责行政或事业性收费不合理、市场乱收费、价外附加、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等事项及其他与物价相关的事项。
25、区商务局。负责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市场招商,搞好特色商业街、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监管定点屠宰单位和定点销售网点,依法监督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商务局相关的事项。
2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所属办公、住宅区内群众反映问题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27、区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区属直管公房、开放式小区的房屋维修、除险、设施缺失、污水外溢和房屋产权确证、物业管理等事项及其他与房屋管理相关的事项。
28、区人防办。负责防空设施、人防工程、防空安全等事项及其他与区人防办相关的事项。
29、区拆迁办。负责城市建设开发工作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拆迁现场清理等事项及其他与拆迁相关的事项。
30、区市政局。负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的市政设施缺位、井盖子井箅子缺失、道路破损、污水堵塞、河道管理等事项及其他属于市政管理范围的事项。
31、区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带残缺、破坏、枯死,行道树枯死、倾斜、倒地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绿化设施破损、缺失等事项及其他与园林管理相关的事项。
32、区体育局。负责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和督促协调产权归属办镇、驻地单位所有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及其他与区体育局相关的事项。
33、区医院。负责接受医疗咨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医院相关的事项。
34、区西客站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西客站片区规划建设、拆迁、安置等事项及其他与西客站片区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
35、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涉及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事项及其他与规划相关的事项。
36、区委老干部局。负责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特困补助、学习、教育、娱乐、健身和服务等事项及其他与老干部工作相关的事项。
37、区残联。负责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事项及其他与区残联相关的事项。
38、区妇联。负责妇女儿童权益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妇联相关的事项。
39、区工商分局。负责单位、个人经营活动登记注册,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等事项及其他与区工商分局相关的事项。
40、区质监分局。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流通领域的强制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等事项及其他与区质监分局相关的事项。
41、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卫生监管等事项及其他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事项。
42、区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防凌防汛等事项及其他与黄河河务相关的事项。
43、区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公共交通设施缺失、交通信号设置、维护管理和交通法规解释、车辆停放、停车场管理等事项及其他与交通管理相关事项。
44、槐荫供电部。负责供电安全、有序用电、电费缴纳等与供电管理相关的事项。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