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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5-12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槐政办发〔2010〕2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槐荫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槐荫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区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水平,防止农村居民因意外而致贫,根据省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保监〔2009〕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着力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保障农村家庭不因意外致贫致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和谐槐荫”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采取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的方式,发动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参保范围为段店镇、吴家堡镇、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出生30天至60周岁的农业人口。参保类型执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拟订的《济南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方案一,费率为20元/人/年,保险责任分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疾病身故三种,保额最高分别为10000元、10000元和1000元。

  为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为农村居民办好事、办实事,按照“谁参保、谁受益”的原则,由区财政给予参保人14元/人/年的补贴,个人交纳2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全面铺开的方法,力争2010年6月底前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参保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和办镇负责人参加的槐荫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与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办镇的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好补贴资金;区农发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险公司要深入各村积极做好宣传和参保工作;有关办镇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组织好各村的参保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参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槐荫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区长助理)

  副组长: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    (区财政局局长)

  赵长征  (区农发局局长)

  鞠维平  (平安养老保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王树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区农发局副局长)

  金百顺  (区就业办副主任)

  全英兰  (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段店镇副镇长)

  刘相国  (吴家堡镇副镇长)

  刘冬梅  (平安养老保险山东分公司济南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汪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百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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