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3-3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槐政办发〔2010〕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槐荫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应急管理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二)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值守应急规章制度、值班记录等情况。
(三)处置协调工作情况,包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息报告、应对处置等情况。
(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宣传、演练和管理等情况。
(五)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包括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等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信息采用情况。
(七)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科普工作情况,包括应急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情况。
(八)区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和应急管理其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九)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各办镇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考自评,并将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自评表(附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审核、考评,确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附:
办镇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自评表
考核单位: 总分: 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自检评分 |
自评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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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 构 建 设 |
10 |
领导机构未建立扣3分,办事机构未建立扣3分,工作人员未到位扣1-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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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 办 工 作 |
10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评分。未完成上级安排的应急工作每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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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值 班 记 录 |
10 |
值班记录完备清晰记10分,值班记录不清晰扣5分,值班记录不完备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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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 息 报 告 |
12 |
未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扣5分;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误报1次扣1分,漏报1次扣2分,谎报、瞒报一次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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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 对 处 置 |
10 |
到达现场不及时每次扣1-3分,处置不力每次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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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 案 编 制 及管理 |
10 |
未制订预案编制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未按计划制订专项预案少1件扣1分,预案未按要求归档报备扣1分,未开展预案培训扣1分,未开展演练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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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 急 宣 传 |
15 |
未制定宣教方案扣1分,未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扣4分,未按要求开展宣教活动扣1-4分,未按要求开展科普活动扣1—4分,未开展应急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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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 急 培 训 |
8 |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活动扣1—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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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信息采用情 况 |
5 |
未确定应急管理宣传信息员的扣4分,采用稿不足3篇的,缺1篇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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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示范点建 设 |
10 |
未制定方案不计分,未按要求建设示范点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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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奖 分 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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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省、市级报刊每篇加1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2分;国务院、省、市政府应急办予以肯定和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条分别加5分、3分、2分。 |
备注:此表仅需各办镇填报。每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