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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2011年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1-01-30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2011年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槐荫区2011年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区情况,现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等,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春节期间,易发生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强降雪造成的道路安全事故。各办镇、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事故发生地办镇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相关办镇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情况,每级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内容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预案启动。

一般突发事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较大(III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由上级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处置。

1、前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接到报告后,相关办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奔赴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处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护、抢险救援、评估监测、警戒治安、后勤保障和信息发布等救援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在当前情况下,各办镇、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强降雪等恶劣天气,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白天出现降雪情况时,区城管局等部门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完成主次干道清扫任务,同时各办镇要组织辖区群众清除背街小巷的积雪;夜间降雪,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区城管局等部门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清扫任务,同时各办镇要及时组织辖区群众清除背街小巷的积雪;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办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工作,及时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加强值班,严明纪律。各办镇、各部门,特别是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请示汇报,妥善处置紧急情况。节日期间,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果断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不力,以至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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