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峻崎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09-12-30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09年12月30日槐荫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济槐人发[2009]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峻崎因职务变动,提出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经审议,槐荫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峻崎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