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杨峰辞职的决定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09-05-14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09年5月1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济槐人发[200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委的安排,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杨峰因职务变动,提出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经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接受杨峰的辞职请求,同意杨峰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