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杨柳春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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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杨柳春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3条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新要求,学校采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的会计核算模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1条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负责人由总务主任兼任,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2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领导。
2、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
3、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学校预决算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负责合理安排财务支出和财务核算,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财产的清查和会计核算工作。
6、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7、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任务,负责并做好学校全部会计工作。
2、在财务负责人的组织下,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的完成。
3、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与出纳的记账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实整改。
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临时性工作要求,认真编报,按时上交各类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5、做好年终决算,按时编制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完成教育经费和财务报告等报表的编制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表相符。
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档案,送档案室归档。
7、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审计人员对于财务会计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整改方案。
8、指导、衔接出纳员和财产管理员的会计业务。
9、对于教师、学生的暂收暂付款项,做到透明公开,及时张贴公示。
10、每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按时准确申报校长职级工资;每年6月前,协助税务部门完成上一年度在职教师个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出纳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纪,遵守财务制度,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配合、协助会计做好学校财务工作。
2、遵照相关财务法律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坚决抵制;严格开支手续,原始凭证须经领导批准、采购人、验收人三方签字,审核无误后再付款。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4、按时完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助等发放工作,及时将工资表、支票送达银行。
5、按月领取银行对账单和到账通知单,每月月初将上一个月的原始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将平台资金与到账通知单进行核对,完成上月的记账工作,做到账款相符。
6、每季度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零余额账户原则上没有余额,对产生余额原因进行分析,及时作出处理。对基本户出现的利息应及时上缴国库。
7、严格支票领用手续,不得签发远期和空头支票,支票注明用途及金额。领用支票后如发生退票,应及时交回作废支票,并在登记簿上予以注销。
8、保管好库存现金和转账支票、往来和非税票据,票据使用和作废须做好登记工作,未使用的现金、票据和存根一律在保管箱中存放,随时锁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1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2条 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按照财政要求,以支定收,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三类。根据财政工作要求和时间由校长主持召开学校各部门经费预算会议,各行政部门对于下一年度经费使用和办公用品的购买,进行初步的测算,汇报至总务处和财务室。会计人员根据每年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 ,初步确定财政补助收入。由总务部们负责汇总学校下一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服务支出项目的编报,报会计人员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3条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校长和分管领导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4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公用经费资金分解表,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专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写出计划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按照区教育局、区采购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四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1条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2条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3条 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1条 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2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3条 财务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并有义务告知原因同时报告校领导。
第4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部门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制定学校内控手册,根据手册细则,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5条 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6条 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 内部牵制制度
第1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2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3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1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2条 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3条 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4条 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1条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2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3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1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费收入。
第2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编制人数和学籍人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教体局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3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财政内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代收代支款项不作为预算收入,列入代管款项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4条 学校收入应当合法合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1条 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第2条 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2.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每学年重大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公开招标,未经批准的不准开支,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3条 学校在职人员额外补助、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发放工资待遇时,应由主管部门领导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报校长和监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报财务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核对无误进行人员经费的发放。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4条 规范报销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报销制度:
1.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等需先自行垫付活动费用,除城市间交通费用外,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公务外出除特殊情况外均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须经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按报销制度执行。
2.外出优先选择经济便捷安全的交通工具,确需乘坐飞机的,飞机票一般限定在五折以内。
3.报销时须有活动通知,报销费用除两地间的交通费外,会务费、餐费、培训费、住宿费、市内交通等费用合计每人每天不超450元,其中餐饮费和交通费最高限额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只报销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以上各项根据票据据实报销。住宿费须出具详单,无详单的注明住宿区域的名称、房间号及住宿时间。
二、加班餐报销制度:
1.加班餐按照区财政规定,工作日在正常下班后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每人每餐补助为40元。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按上述标准开支1次加班误餐补助,连续加班8小时及以上可开支2次误餐补助,如加班后给予调休的不享受误餐补助。
2.需要在校加班领用加班餐的教职员工,须提前领用报销单,填写单据,由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报销加班餐费,不得超出标准。
三、报销办公费用支出
购买教学办公用品、设备和服务,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负责采购。无法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设备和服务费用,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由校务会决定同意后,方可购买。报销票据一律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属于购置资产的,还要有分类管理员和总管理员的签字;属于购置耗材的,须有总务处负责人签字。
第18条 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9条 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5条 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6条 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7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1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第2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等。
第3条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4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办公家具。总务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学校总务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清查学校资产,如发现盘盈盘亏书面报告校领导书面报财务部门账面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5条 资产的领用、验收、管理遵照总务仓库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1条 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管好家、理好财,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条 学校财务室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1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4条 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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