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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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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5-01-22

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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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年1月22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层面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办事处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上查阅《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办事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办事处地址、办事处工作职责、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上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等。

5.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计划生育、征收拆迁等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

8.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领导活动、政务动态、招商引资、消防宣传等。

9.社会监督

主要包括:应该接收社会监督的事项信息。

11.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

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653759918282641d00/)

获取查阅方式:纸质版免费赠阅,电子版线上免费查阅。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赠阅到各街道办事处、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区档案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联系方式:0531-87589138;开放时间:8:30-11:30,13:00-17:00(工作日)。

赠阅点:区政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联系方式:0531-87589620;开放时间:8:30-11:30,13:00-17:00(工作日)。

3. “一路振兴”(微信号:gh_df0d17d4ee0f)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同时,在便民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花园2号楼;联系方式0531—88626060;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单位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huaiyin.gov.cn/)。本单位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经七路631号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45,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0820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振兴街街道党政办公室

来信请寄:济南市经七路631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21。

联系电话:0531-87082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申请。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63

申请表格见附件。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党政办公室。目前有1人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经七路631号

邮政编码:250021

办公时间:8:30-11:4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082000

传  真:0531-87935639

电子信箱:zxjjddgwbgs@jn.shandong.cn 。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经七路631号

邮政编码:250021

办公时间:8:30-11:4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082000

传  真:0531-87935639

电子信箱:zxjjddgwbgs@jn.shandong.cn 。

(以上电话及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联系方式,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槐荫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0117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589205

传真电话:0531-87581997

电子邮箱:hyqdsjj@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槐荫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槐荫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政编码:250117

电子信箱:hyqfzb@jn.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西部片区相关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槐荫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槐荫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政编码:250117

电子信箱:hyqfzb@jn.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西部片区相关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附件1: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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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振兴街街道办事处

1242

信息发布总数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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