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1370104076190111H/2024-5186061
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4-03-07

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更新日期:2024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事处层面政府信息,兴福街道党政办公室编制《兴福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街道办事处领导

主要包括:办事处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能(党政办公室负责);

2)政府规范性文件(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党政办公室(挂财政办公室牌子)负责);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党政办公室(挂财政办公室牌子)负责);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党政办公室(挂财政办公室牌子)负责);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1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社会事务办公室等科室负责);

1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

14)《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uaiyin.gov.cn/)。
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653759918282641d00/)。
3. “槐荫兴福”(微信号:huaiyinxf)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兴福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联系方式:0531-8758949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办事处各科室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兴福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399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589591

传  真:0531-87589591

电子信箱:xfjddb@jn.shandong.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兴福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来信请寄: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3999号,兴福街道党政办(收),电话:0531-87589591,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11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JaSLfBangfAJ&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NjQ=)(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兴福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兴福街道党政办。街道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兴福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兴福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顺安路3999号, 

邮政编码:250117,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589591(依申请公开),

传  真:0531-87589591,

电子信箱:xfjddb@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槐荫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0117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7589205

传真电话:0531-87581997

电子邮箱:hyqdsjj@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槐荫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槐荫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政编码:250117

电子信箱:hyqfzb@jn.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西部片区相关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槐荫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槐荫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政编码:250117

电子信箱:hyqfzb@jn.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西部片区相关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济南市槐荫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济南市槐荫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ng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兴福街道办事处

593

信息发布总数

2349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