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2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内实时更新)
字号:
大 中 小
执法机关: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日期 |
1 | 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济自然槐荫罚字〔2025〕14号 | 吕光兰 | 吕光兰未经批准于2018年3月占用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邱庄村338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房及硬化地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 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落实<济南市白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1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194号〕。 | 2026年2月14日 |
2 | 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济自然槐荫罚字〔2025〕16号 | 刘丽 | 刘丽未经批准于2024年3月占用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邱庄村集体土地89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钢结构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济自然规划规〔2023〕2号)。 | 2026年2月14日 |
3 | 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济自然槐荫罚字〔2025〕27号 | 南德庆 | 南德庆未经批准于2020年7月占用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安家庄村集体土地665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钢筋混凝土房及硬化地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落实<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1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194号〕。 | 2026年2月9日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