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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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确定
一、行政检查
1.执法事项(对权限内监督项目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行为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
2.执法机构和岗位
实施机构:济南市槐荫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质量安全监督部室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毕东海、潘英君、梁浩、孔政、杨程杰、刘庆新)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吴刚、周厚义)
决定机关:济南市槐荫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决定岗位:(决定人:吴兆东)
二、行政检查
1.执法事项(对权限内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类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
2.执法机构和岗位
实施机构: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钟鑫、周厚义)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钟鑫)
决定机关: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蒋洪昌)
三、行政检查
1.执法事项(对区立项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监管、对区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监管)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执法机构和岗位
实施机构:槐荫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受理岗位:李文彬 李波
审查岗位:李文彬 李波
决定机关:槐荫区住建局
决定岗位:孙强先
四、行政检查
1.执法事项(对权限内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监管办法类行为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8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7号)、关手转发佳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佳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仝管理办法等
2.执法机构和岗位
实施机构:济南市槐荫区服务管理服务中心租赁部室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迟军、周厚义)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迟军、周厚义)
决定机关:济南市槐荫区服务管理服务中心
决定岗位:(决定人:陈科)
五、行政检查
1.检查事项(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双随机检查)
行政检查的依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机构和岗位
实施机构: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检查岗位:(执法人员:赵农 迟军 )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王晓燕)
决定机关:槐荫区住建局
决定岗位:徐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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