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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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关于公布区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有积极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336号)有关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议题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制定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要举措
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通知,启动本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申报工作。经汇总,共收到各单位报送事项审查9项。根据各单位意见和报送情况,将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制定槐荫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区文旅局报送的“制定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列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要求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区司法局要认真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关,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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