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槐荫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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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燕简介:
山东蕴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共槐荫区委法律顾问、槐荫区政府法律顾问、槐荫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冯艳同志自2001年执业以来,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从业经验、专业知识以及执业技巧。在工作过程中,善于学习,勤于钻研,以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被代理人排忧解难,控制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处理行政法律事务、政府法律事务等方面专业化。
槐荫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蕴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艳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接受了专访,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问:编制《目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336号)有关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问:为什么出台《目录》?
答:出台《目录》,明确了具体决策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决策相关事项时开展具体工作。
问:请您介绍一下列入《目录》的事项情况?
答:此次列入《目录》的共1项事项,为:区住建局报送的“槐荫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立足槐荫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围绕槐荫区在城市更新领域作出的重要规划,对引导全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问:请您发表一下对编制《目录》的看法?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是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抓手。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目录》涉及部门切实增强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的责任感,深刻认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规范化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让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成为提高政府决策质量的有力支撑。
联系人:区司法局徐冉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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