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司法局局长李岩雍解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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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1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管理。
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助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积极作用。
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采取哪些重要举措?
答: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等有关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向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严格审查,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区司法局徐冉 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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