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传良解读《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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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印发《槐荫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不仅是推动企业发展、拓展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形势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力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不仅是推动企业发展、拓展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形势的重要途径,更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有效解决企业招工用工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是依据什么印发的?
答: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实施方案》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保障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的用工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留工难问题,不断畅通就业渠道、改善留工条件、优化就业环境,统筹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重要补贴项目?
答: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辖区内全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给予被招用高校毕业生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4.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区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
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雪 0531-879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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