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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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居民声环境质量,槐荫区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制定了《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该方案是落实噪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执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槐荫区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宜居城市方面的关键举措。现结合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举措及与上级政策的衔接与创新,对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施工、生活等各类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干扰教学医疗、降低办公效率的重要因素。“达标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传统声环境功能区划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不足。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明确要求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将其列为重点任务。槐荫区积极响应上级部署,结合区域实际,率先开展划定工作,体现了依法治声、精准治污的政策导向,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宁静槐荫”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方案制定严格遵循以下依据:
在法律法规层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在标准规范层面,主要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在上位政策与规划文件方面,充分参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相关实施方案、《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在数据与现状基础方面,依托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城市建设现状数据、声环境监测数据等,实现“以图划区、以数据定界”,确保划定成果真实、准确、可操作。
三、出台目的
本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明确管控重点,识别并划定对声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现从“面状管理”向“点状精准管控”转变。二是提升治理效能,为噪声投诉处理、执法监督、项目审批提供明确空间依据,提高管理效率与公信力。三是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对敏感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噪声限制,切实降低噪声对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的干扰。四是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在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落实噪声防控要求,实现“防患于未然”。
四、重要举措与创新亮点
在划定方法上注重科学精细和操作性强。以槐荫区声环境功能区(1类、2类区)为基础,确保政策连贯。通过剔除非敏感用地如商业、工业、仓储、交通设施、大型绿地等,突出“敏感集中”特性。同时充分利用道路、河流、行政边界等作为分界,确保单个区域面积不小于0.1平方公里,便于后续监管。
在实施要求上具体明确且责任到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新建项目噪声防护、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提出明确限制。建立施工噪声联动管理机制,周边施工工地在施工期间参照敏感区域管理,施工结束后自动解除,实现动态管控。对高音喇叭使用进行限制,原则上禁止使用,仅允许在紧急情况、经批准的活动、学校教学等情形下使用。同时依照济南市已发布的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执行,避免推诿扯皮。
在声音分贝限制方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0–22:00)1类区≤55分贝,2类区≤60分贝;夜间(22:00–6:00)1类区≤45分贝,2类区≤50分贝。对于区域内涉及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4b类标准的,按相应标准执行。方案进一步强调,在敏感集中区域内,应尽量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鼓励“优于标准”的声环境质量。
五、与上级政策的衔接与本地化创新
在政策衔接方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敏感区域的界定与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并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一。
在本地化创新方面,结合槐荫区建成区现状,剔除非敏感用地,确保区域“纯度高、管控准”。针对施工工地等临时性噪声源,建立“施工期间参照管理、完工后自动退出”的灵活机制。通过附区域统计清单与分布图,实现“一图读懂、一表清账”,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同时直接援引济南市已明确的部门职责清单,提高执行效率。
六、总结
《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槐荫区噪声污染防治进入精细化、地图化、责任化的新阶段。方案既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又结合区域实际进行创新细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前瞻性。下一步,槐荫区将依托该方案,持续加强噪声监测、执法与公众参与,努力营造更加宁静、宜居的城市声环境。
七、解读机构及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联 系 人:马勇
联系电话:0531-8758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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