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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槐荫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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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3-06-01

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槐荫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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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结合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在《济南市槐荫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济南市槐荫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关于公布济南市槐荫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公布了《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清单》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力边界,提升行政许可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四、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五、《清单》修订的有关重要举措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删除行政许可事项3项、增加5项、修改名称1项,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事实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清单》共纳入220项行政许可事项,比《济南市槐荫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增加2项。

六、行政执法事项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魏云霞

联系方式:0531-8758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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