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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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支持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坚持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中央、省产业政策新趋势,秉持“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平台的思维”理念,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优质资源要素集聚,更好服务于“双招双引”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因此发布《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二、 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结合槐荫区工作实际,现已发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 出台目的
以增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以吸引境内外企业进驻和培育壮大本地优势产业项目为重点,充分发挥区位、交通、资源、载体等综合优势,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以加快发展医养健康、文化旅游、商务会展、消费物流、智能制造五大主导产业为重点,通过引进和培育产业龙头,推动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
四、重要举措
在整合全区服务业、工业、科技、文化旅游、金融等各类扶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以年度为单位,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房屋租赁补贴等形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同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产业发展规模、效益等情况,科学调剂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金额。
(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一批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化与科技、旅游、资本、创意融合,突出抓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聚集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区支柱性产业。
(二)引导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区旅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扶持资金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旅游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三)鼓励发展现代会展业。加大对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品牌展会的培育、扶持补助,培育会展企业落户槐荫,推动我区会展产业发展、壮大。
(四)建设金融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融资、资本经营和股权投资等金融功能完备的金融产业创新试验区,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新金融等金融产业链发展。
(五)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振兴带动较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业相关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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