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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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辐射力集聚力和吸引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导向
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招商引资、支持辖区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安排以年度为单位,财政预算确保每年保持1亿元的资金规模;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同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科学调剂扶持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主要是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三、主要内容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或达到扶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情况介绍和项目简介;
②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报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审批机关的相关批准文件;
④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⑤申报承诺书;
⑥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其中对同时达到多项扶持政策的同一申报单位同一申报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予以扶持;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扶持;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享受扶持的企业单位,应书面承诺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槐荫区,不改变在槐荫区的纳税义务,如有违反或违约,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职责分工:
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审核企业申请、参照企业经济贡献度提出资金支持建议、留存企业申请相关档案资料、处理投诉、解释政策等,并负责将企业违规申报和使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情况反馈给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需求,根据申报企业经济贡献度提出意见并下达资金;区统计局负责配合各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统计数据。积极配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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