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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04597024629Y-A/2019-3951371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槐政办字〔2019〕6号
槐荫区政府办公室
2019-11-12
2019-11-12
有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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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槐荫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康养名城、活力槐荫”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全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组织在市、责任在区、运行在街道、管理在村居(社区)”的生态资源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生态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中旬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要科学制定本区域的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同级林长,实现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覆盖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三、组织体系

区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区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委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在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匡山、美里湖、兴福、玉清湖、腊山、吴家堡街道办事处设立区级林长,由区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所涉及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林长和副林长,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林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居(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干部担任副林长。

林长责任区域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村居(社区)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居(社区)地界为单位。

设立区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林长报告本辖区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对辖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及时协调对接公安等部门查处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居(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区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负责承办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资源培育。

1.确保生态资源增量。以森林资源丰富区域为基底,大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持续改进造林方式,优化林种结构,全方位增加造林面积。以既有山体公园为基础,统筹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通过人工造林等形式增加山体森林规模,提升山体公园、森林公园增绿水平。以主要交通干线、河流等沿线(两岸)绿化为重点,加快绿化带新建、改建和断档补植工作,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互通互联的生态景观网络。结合废弃矿山复绿及破损山体治理等工程建设,提升山体绿化水平,丰富山体林木种类,着力打造“春有绿、夏有花、秋有果、冬有景”的四季山体绿色景观。聚焦乡村生态振兴,因地制宜开展围村林、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村内公园建设,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提升生态资源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全面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退化林修复,推进低质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大优良树种和珍贵树种培育力度,构建科学、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大力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科技推广服务,加快构建以山体(森林、湿地、郊野)公园为基底、以城市综合公园为主干、以社区公园为节点的公园体系。建立健全绿地、林地管养标准体系,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绿地、林地养护管理整体水平。

(二)强化生态资源管理。

1.提高生态保障能力。把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十四五”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保护措施。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征占用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管理。加快落实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提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全区生态资源动态管理监测体系,提高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提高生态资源效益。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培育壮大特色林果、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加快建设高标准经济林生产基地和现代高科技经济林示范园,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观光果园、观光苗圃等新产业新业态,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3.确保湿地资源稳定。建立完善湿地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措施,确保全区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退塘还湿、污染清理、水系绿化、疏浚清淤等措施,逐步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

(三)强化生态资源保护。

1.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按照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责任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切实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强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根据“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防治力度,充分发挥林业有害生物虫情测报员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抓好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避免出现重大虫情灾害。

3.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宣传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强化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巡查力度,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非法制售捕猎工具等现象。

4.加强生态资源监管执法。建立生态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湿地、绿地都有林长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加强对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绿地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举报、处置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切实提上重要工作日程。街道、村居(社区)作为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林长制与森林防火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相衔接。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林地和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林地、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投资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 为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责任意识。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责任牌, 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主动性。组织开展摄影大赛、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及“森林日”、“爱鸟周”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槐荫区区级林长名单

           2.槐荫区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1

 

槐荫区区级林长名单

 

一、区总林长

总  林  长:国承彦  (区委书记)

                  朱玉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林长:周   敬  (区委副书记)

                  胡民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惠恩  (副区长)

二、区级林长

国承彦同志兼任美里湖街道区级林长;朱玉明同志兼任玉清湖街道区级林长;周敬同志兼任吴家堡街道区级林长;胡民安同志兼任腊山街道区级林长;刘惠恩同志兼任匡山街道区级林长。

 

附件2

 

槐荫区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张   涛  (区公安分局局长)

邢新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肖正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锡乐  (区民政局局长)

刘相国  (区司法局局长)

肖   兵  (区财政局局长)

侯   毅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路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宗辉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左矞  (区水务局局长)

于桂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岳仁强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范忠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卢   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少柱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尹   强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克鑫  (区黄河河务局局长)

于克臣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内容等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森林、湿地、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公墓绿化,落实青山白化防控治理目标任务,建立全区青山白化防控(含坟墓登记、绿化遮掩、拆毁整治)动态录入和管理信息数据库。

(六)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涉及森林、湿地、绿地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八)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组织划定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组织实施林地、湿地等资源确权登记。

(九)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的违反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一)区水务局:负责湖泊、河道、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管理工作。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十三)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森林生态旅游产品打造,加强生态旅游产品宣传,指导玉符河景观带等区域性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参与抑螺防病林建设。

(十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十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工作。

(十八)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养护维护工作;负责开展建成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林木古树保护、监管、建档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腊山、匡山、丁字山、峨眉山等山体公园范围内绿化提升、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管理工作。

(十九)区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大堤两侧范围内防护林的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管理工作。

(二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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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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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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