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桂亭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园林绿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槐荫区“河创田园”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完成辖区47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建管同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实施了部分乡村环境整治的辅助工程,为我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了园林贡献。4月9日区农村道路绿化养护工作推进会后,我中心对会议提出的农村道路绿化养护问题涉及道路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现结合委员提案要求,我中心答复意见如下:
一是按照济槐编发[2021]16号中共槐荫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依照“三定方案”属于公共绿地范畴以及济园林财[2024]24号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公共绿地养护管理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未将农村道路绿化列入城市绿化维护经费范围,同时根据《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庄广场、村庄道路两侧、沟渠河道沿岸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并明确绿化管理人员”和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对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等进行绿化美化”规定,农村道路应当由属地街道办和村民委员会实施建设管理。
二是按照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道路绿化养护工作是因“移交”而进行的。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因未列入城市绿化管护范围,有些农村道路虽然完工时间不长,但是基本绿化缺失;还有些道路虽然有绿化,但是质量较低,且相关问题找不到质保单位。因此,建议按照《条例》精神,提案涉及的四条道路在管理权限未移交前,由当地绿地权属单位进行绿化治理。
今后,园林中心主动按照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部署,对提案要求适时提供助力,以尽快实现农村农业环境的优化提升。
希望您今后对园林绿化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积极进行采纳。
槐荫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