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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20250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代表提案者

王蓓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在市场下行的背景下,政府是否继续执行医保缓缴政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052

承办单位

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方式

会办

答复时间

2025-05-15

办理类型

C

答复内容

王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场下行的背景下,政府是否继续执行医保缓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当前市场下行的背景下,政府是否继续执行医保缓缴政策”的建议,体现了对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阶段性缓缴医保费政策是在2022年国家为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出的纾困措施,旨在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我局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及市局通知,认真执行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该政策在执行期间,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避免了因断保导致的职工医疗待遇中断问题,社会反响良好,受到了辖区企业和参保职工的一致好评。

目前,我区执行的企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政策文件依据为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医保发〔2019〕22号。该文件要求“自2020年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截止答复前,我局暂未收到关于国家、省、市局暂缓医保费的政策通知。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完善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辖区企业和参保群众的诉求,推动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可持续。  

 

 

 

 

                                 

 

槐荫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