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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48号“关于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管理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0

代表提案者

任振国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20240048

承办单位

区应急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5-10

办理类型

C

答复内容

任振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暂无培训发证职权。

二、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民用空调安装、高楼外墙清洗、建筑物拆除三类行业均属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需要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四、目前因民用空调安装、高楼外墙清洗、建筑物拆除等高空作业涉及行业领域多、覆盖面广,并没有某个部门牵头统一规范相关制度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故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均有监管各自行业领域内高空作业的责任和义务。

 

                        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20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