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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04351754066W/2024-6559893
卫生
济槐卫健发〔2024〕18号
区卫生健康局
2024-05-17
2024-05-17
有效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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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卫生健康局   槐荫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槐卫健发〔2024〕1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   槐荫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连续多年位居我国出生缺陷首位,严重影响儿童健康和出生人口质量。为贯彻《“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年 )》,促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南市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为确诊患儿提供治疗、康复指导,实现全区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范围

自2024年3月8日起,在全区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均可享受一次免费的新生儿先心病筛查。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内的新生儿开展一次免费的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指导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三)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信息统一录入项目信息系统,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筛查。各筛查机构(附件4)应进行产前宣教,发放《济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2),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由经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对出生后6-72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筛查阳性者,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阳性报告,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携报告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附件4)明确诊断。

(二)诊断。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7天内转至诊断机构,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对诊断阳性者,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确诊转诊报告,指导监护人1周内携报告带儿童尽快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附件4)。

(三)治疗。治疗机构为确诊患儿全面评估,制定治疗方案,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患儿及时转诊至诊断机构,诊断机构负责督促诊断阳性患儿及时转诊至治疗机构,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项目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加强部门配合和政策整合,建立完善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二)落实资金保障

 新生儿先心病免费筛查项目按28元/人(包括筛查经费25元/人,管理质控经费3元/人)进行补助,项目经费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原则,根据审核确认的免费筛查新生儿人数拨付资金。定期按照工作量以及考核标准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经费结算。

   (三)细化职责分工

1.槐荫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在槐荫区卫生健康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督导,并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2.筛查机构:接受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和随访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负责对本机构筛查阳性者转诊至诊断机构,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信息。

3.诊断机构: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本机构确诊患儿及时转诊至治疗机构,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信息。

4.治疗机构:负责接受确诊患儿并进行全面评估、治疗,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信息。

(四)信息管理

各助产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原始登记制度,建立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相关登记本(参考格式见附件5),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各种原始登记材料要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按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助产机构要建立季(年)报制度,实时监测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相关数据,形成并上报《济南市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季(年)报表》(附件6),并将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作为助产医疗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体系建设、实施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槐荫区卫健局及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质量评估(每年度至少2次),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包括:

(一)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 ×100%;

(二)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数×100%;

(三)转诊到位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阳性转诊数 ×100%;

(四)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五)阳性确诊率=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七)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 ×100%。

 

附件: 1.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2.济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知情同意书

3.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 (试行)

4.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筛查机构、诊断 机构、治疗机构名单

5.济南市免费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项目登记表

6.济南市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季(年)报表

 

附件 1

 

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组    长:沙丽平   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医师

                                                 孟金来   山东省立医院产科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柴丽萍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医师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心脏外科主任医师

                                                      槐荫区人民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

 成  员:徐惠惠   济南市儿童医院主治医师

                        董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李凤梅   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朱其香   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李     槐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附件2

 

济南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附件3

 

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对儿童健康危害、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项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助产机构以及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的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应当具有较强新生儿和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水平和团队,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

2.诊断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

3.治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

4.信息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开展临床诊治的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应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婴儿专用双面听诊器;

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数据录入、上报及分析

(2)诊断机构

   

   

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

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型、评估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3)治疗机构

   

   

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监护仪、呼吸机、DSA、体外循环机、麻醉机、除颤仪、起搏器等

开展临床治疗的机构,应配备有这些设备,用于进一步评估病情和治疗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转诊及随访。

5.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

(二)诊断机构

1.严格按照《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诊断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信息登记、上报。

(三)治疗机构

1.严格按照《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治疗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信息登记、上报。

三、技术流程

(一)筛查

1.助产机构:按照《全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手册》(2018年版)要求,正常新生儿从出生后6-72小时到出院之前在助产机构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完成超声心动图诊断。

3.操作步骤。

(1)清洁右手及任一足;

(2)安抚受检儿,使其处于安静状态;

(3)将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固定于受检儿清洁后的右手手掌及足底部;

(4)将听诊器放置于受检儿胸壁;

(5)获取受检儿心脏杂音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数据。

4.筛查结果。

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何一项筛查阳性者,均为筛查结果阳性,标准如下:

(1)心脏杂音听诊:2级及以上杂音者;

(2)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①右手和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低于90%者;

②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3%者,于2~4小时内重复测定后,结果无变化者。

(二)诊断

按照《全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手册》(2018年版)要求,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7天内转至诊断机构,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三)治疗

对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由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

(四)随访

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患儿及时转诊至诊断机构;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阳性患儿随访工作。

四、质量控制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订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跟进整改效果。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机构按《全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手册》(2018年版)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五、工作流程图

 

 

附件4

 

槐荫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筛查机构、诊断机构、治疗机构名单

 

一、筛查机构

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二、诊断机构

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济南市儿童医院

三、治疗机构

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济南市儿童医院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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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济南市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季(年)报表

填表单位(章):                     20     年  季度


助产机构

活产数

(按建册地统计)

筛查人数

(按建册地统计)

筛查阳性数

(例)

合计




外市




县(市、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由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填写,分别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将上季度报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表,报表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文件两种形式上报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管理中心。

2.年报表统计时限按照自然年度,即本年度1月—12月。

3.助产机构活产数是指各区县辖区内各助产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儿。

4.筛查数是指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例数。

5.“筛查阳性数”是指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何一项筛查阳性数。

6.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中心电话:0531—89029457   邮箱:180531580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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