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盲道被占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槐荫区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今后我单位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基础设施养护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1、近几年,我单位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复审及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主要对辖区经十路、阳光新路、二环西路、聊城路、日照路等主次干道开展无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并对经二路、经三路、纬十二路等老商埠区周边道路、公交站点进行集中整治,累计完成人行道盲道铺设、改造约7.2公里,无障碍出入口改造1325个等内容。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提升辖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标准,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完善道路无障碍设施水平。
2、我单位将对辖区城市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对人行道出现的地砖松动、破损现象立即整治,杜绝发生伤人事件。同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盲道占用等情况,积极协调街道、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