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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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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2024-01-18

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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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要求,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编制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电子邮箱:jnshyqswj@jn.shandong.cn;电话:0531-875855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槐荫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涉及机构职能、基础建设、机制建设、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等,公众号“槐荫水务”2023年发布转发信息190余条,新槐荫、爱槐荫、齐鲁壹点、今日头条、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报刊及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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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槐荫区水务局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总计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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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槐荫区水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联系水务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来抓。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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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台建设

槐荫区水务局以槐荫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槐荫水务微信公众号两大载体为依托,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向关注公众及时推送我局工作动态,扩大群众对水务工作的知晓率。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资讯及办事流程,极大方便群众办事。此外,我局在齐鲁壹点、速豹新闻等媒体,全面报道水务工作动态和亮点做法,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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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保障

明确将政务公开程序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了界定,若工作人员的行为对政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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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发布的信息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真正地实现公开,存在信息难以获取,信息内容不全面,信息发布时间不及时等。

(二)改进措施。制定全面的信息公开政策,保证政府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满足公众日常生活和办事的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水务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一是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槐荫区水务局积极同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深入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目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努力协调各方解决问题。2023年度,槐荫区水务局共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4件,均圆满办结。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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