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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2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代表提案者

刘莹莹

会议届次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建设绿色生态槐荫相关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0040242

承办单位

区水务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5-19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刘莹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建设绿色生态槐荫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区水务局相关的部分答复如下:

1、涉及大气污染方面的问题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关于工程施工机械如挖机配套喷淋系统仅在环4新型机械设备上面得以使用,大部分机械仍额外需要配套雾炮等防尘抑尘措施,很难做到同启同停且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目前区水务局负责区级水务交通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配合市级部门对市级水务交通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针对部分无法安装喷淋系统的施工机械,根据您提案中部分施工机械和配套雾炮等降尘措施难以同启同停的问题,发布《槐荫区水务局关于加强土方铣刨等起尘施工湿法作业的通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要求相关施工企业抑尘措施“先启后停”,在土方铣创等起尘作业前必须先行开启雾炮降尘,起尘作业结束完全降尘后方可关闭雾炮降尘措施,确保土方类起尘施工湿法作业的降尘效果。同时对施工工地国挡喷淋系统运行情况、施工便道硬化降尘措施、土方施工湿法作业情况、起尘物料和裸土覆盖情况、渣土清运、洗车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全覆盖巡查督导,对存在违规作业现象的施工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情节严重的收集相关违法证据材料,填写《行政违法行为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单》往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进行相应处罚。关于露天焊接未采取焊烟收集净化措施,处罚依据有待完善和补充的问题。区水务交通建设工地辉接施工仅有个别点位偶有涉及,在加强督促管理的同时,针对缺乏处罚依据的问题已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生成建议往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尽快完善补充。

2、关于建议住建、水务、园林等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审批或备案过程中督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从源头物料采购方面落实好优先选购环保型焊材并配套设置好焊烟收集净化设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费和低噪声设备的配备措施,低噪声设备应选购《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中明确列出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槐荫区水务局积极采纳以上建议,在区级水务交通建设领域进行推广。一是施工审批或备案过程中督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从源头物料采购方面落实好优先选购环保型焊材并配套设置好焊烟收集净化设施;二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列支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费;三是推广低噪声设备的配备措施的应用,要求施工企业低噪声设备选购《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中明确列出的设备,促进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