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玉符河周边市民出行体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局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中第一条涉及到我局长平滩区护城堤槐荫段的管护工作。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槐荫段属于国家一级堤防工程,防御黄河11000m³/s洪水流量,堤防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的建设强有力地保障了城区段居民的防洪安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在工程前期做了充分的调研、反复论证,最终决定护城堤工程槐荫段自从长清与槐荫交界处开始,沿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左堤至玉符河倒虹吸,后沿玉符河左堤至G220国道止,长约6.286公里。
现在您建议对玉符河左侧的护城堤堤顶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及标志线,提高通行效率,经我局认真研究,该建议目前存在以下几个困难:
一是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6日全面竣工验收,2023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运行管护阶段。目前,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已移交至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管理,我局在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运行管护工作,具体管护工作由玉符河服务处对我局进行监督及考核。对此,我局当前的职能仅限于管护工作,在护城堤上新建项目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立项及审批。
二是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是国家一级堤防工程,涉及长清、平阴、槐荫三个区县,前期工作是由济南市政府牵头协调,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呈报《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实施方案》,最后由自然资源部下发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实施方案的批复、山东省水利厅下发审查意见。对此,在护城堤上新建项目需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批复。
三是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在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跨堤、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工程设施,以及设置引水、提水、排水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未经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在前期立项阶段,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发了审核意见、山东黄河河务局下发了关于济南市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意见的复函。对此,在护城堤上新建项目需由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批复。
四是玉符河河道位于长平滩区槐荫段的临河侧,处在黄河洪水的迎水面,当前的坝体设计标准是防御黄河11000m³/s洪峰流量,堤防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现在要对坝体进行拓宽改造,势必会对坝体造成影响,破坏坝体原有的内部构造,削减坝体的防洪功能,对整个长平滩区护城堤工程的防洪体系造成影响。如果对坝体进行拓宽改造,需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重新论证。
五是长平滩区护城堤堤顶道路既非市政道路,也非乡村道路,而是堤防防汛道路,非防汛车辆禁止通行。由于护城堤长清段堤防较长、交通事故频发,2024年3月26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结束后,长清区已于2024年4月1日起对护城堤道路全线封闭,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目前,我局也在等待上级部门通知,是否对护城堤道路进行全线封闭。因此,当前对护城堤堤顶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存在较大困难,也是不允许的。
此复函已经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我单位,以便我们做进一步研究,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