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单位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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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单位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一、单位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系列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协调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工作。落实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布设环境监测点位,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负责组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等。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槐荫大队
岗位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部环保督察强化帮扶工作。牵头协调全区秸秆禁烧、牵头全局环保110管理等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总量减排的现场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全过程检查;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现场监察;负责核与辐射源的现场检查;负责畜禽养殖单位的现场检查;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的现场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现场监察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访、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受理转办工作。配合、参与管理部门污染源管控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污防治和成品油油气回收、非道路移动源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开展上路行驶机动车的排气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停放地机动车排气检测,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外地拟转入我市的机动车环保审核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远程监控及后台抽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8758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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