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我局于2017年2月至5月对2016年度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地税分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及3个预算执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495,540万元。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入库口径发生变化,收入计划调整为438,068万元,实际完成442,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9%;加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29,092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759万元,全区可用财力为378,1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15,761万元,实际完成373,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18.25%。收支相抵后年末结转专项资金4,80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7,38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1,118万元,上年结余1,863万元,调入资金40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94,000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7,176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支出43,082万元,债券资金安排支出60,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4,000万元。年终结转10,206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58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8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30,879万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28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39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09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1,3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1,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6,747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3,916万元,支出3,91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572万元。
5.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初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2,700万元;当年增加政府性债务134,000 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一般债券40,000万元、专项债券94,000万元;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34,706万元;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141,99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余额141,500万元。全区政府性债务在市政府核定的145,617万元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区财政局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聚焦五大产业,建设四个槐荫”的总体布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组织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一是财政收入量质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2,857万元,同比增长11.20%,增幅位列全市县区第3名;税收比重90.84%,位列全市县区第1名,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壮大,保障和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调整。投入115,237万元推动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投入93,625万元进行城乡社区建设,投入58,690万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拨付企业扶持资金5,534万元,引导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申请地方政府转贷债券资金10亿元,用于全区棚改、重点项目建设,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资金得到充分保障。三是财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清理73个学校的实有资金账户,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加强了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收回预算单位结余资金27,739万元,统筹安排使用15,627万元;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但审计也发现区财政局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预算支出未细化到预算单位或项目。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益性项目等经费共计18,328万元,未安排到具体部门或项目。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意识不强,且预见性较差,出现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严重不足、漏编相关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未将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财政管理平台等情况,导致执行过程中大量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2.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
(1)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解缴入库。2016年末,应缴未缴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及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共计5,827.42万元。截至审计日,已全部上缴入库。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较慢。2011年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山东省和济南市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出台了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但目前我区尚未出台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办法,仅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对10个财政资金投入的民生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3.国库管理方面
预算单位实有经费账户应进一步清理。截至审计日,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的建委系统、各街道办事处等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仍保留除零余额账户之外的实有经费账户,应清理销户。
4.财政管理方面
暂付款清理不到位。近几年区财政局对多年挂账的暂付款进行了清理,但截至2016年末尚有12项5,961.15万元暂付款未清理收回。
5.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方面
抽查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时发现:一是公开格式不统一。大部分单位预决算公开使用pdf格式,仅有5个单位预算或决算公开时使用word格式。二是重复公开且内容不同。预算公开中,有2个单位公开三次、2个单位公开两次,且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三是相关数据勾稽关系不正确。预算公开中,有1个单位“三公经费表”中,金额勾稽关系错误;决算公开中,有1个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各分项数,1个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则小于各分项数。
二、区地税分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一)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征收管理情况
2016年度,区地税分局共组织各项收入404,430万元,受“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去年减收40,554万元,同比下降9.11%,其中:税收收入381,413万元,非税收入23,017万元。完成区级收入283,499万元,比人代会计划2,793,54万元超收4,145万元,超收1.5%。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区地税分局在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税制改革对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理清工作思路、科学统筹谋划、精准掌控税源、严查征管漏洞,圆满完成全年税收征收任务。但在税收征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的代收方面还存在监管漏洞。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方面
少征税费13.9万元。一是少征2个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3.56万元。二是少征1个单位房产税8.98万元。三是少征3个单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6万元。
2.代收其他财政收入方面
履行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职能不到位。审计发现10个单位未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1.98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对3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个所属单位及4个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有2个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2016年部门预算;有1个单位专项经费预算以人员支出编报预算,未明细到具体项目。
2.专项资金预算超实际需要。有1个单位的2项专项经费当年实际支出仅占预算的37.13%、46.54%。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有1个单位2016年利息收入16.53万元,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未上缴财政。
2.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1个单位2016年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家具、空调、电脑等33.58万元未通过政府采购。
3.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有1个单位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688万元,当年实际执行856万元,执行率仅为31.85%。
4.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1个单位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使用现金支付汽油费共计1万元,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三)财务管理方面
1.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有3个单位分别存在购买、建造或顶账的土地、房屋、汽车及办公用沙发未入固定资产账管理,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1个单位2003年出借给下属企业的一辆长安微型载货汽车,已无法继续使用,未收回处置。二是有1个单位将资产长期无偿提供给下属企业使用。
2.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有2个单位挂账3年以上往来款351.81万元,一直未清理。
四、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综合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且格式一致、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二)加大预算执行管理,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进程。一是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入库。二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尽快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对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执行效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促进资金管理规范化。一是清理核销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的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实有经费账户,实现财政资金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二是各部门单位要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一是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态,准确掌握税源变化,强化日常征管措施,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单位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三是强化财政、地税、国税、街办、国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不断加大综合治税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