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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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投诉举报处理
二、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通过,2013年10月修正)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6.《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四、决定机构
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1、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
2.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
3、被投诉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可提供文字材料、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投诉人的要求。
(二)举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在本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
2、举报已经登记或者已处理的完毕,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3、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4、无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5、涉嫌违法性行为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投诉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六、投诉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投诉材料送交办理窗口或通过电话、网上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第二十四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受理: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2、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电话:0531-87063315
3、网络投诉举报受理:消费者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4、其他方式受理:消费者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纬七路137号 邮编250021 电话0531-870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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