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槐荫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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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持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国家总局60号令有关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制定、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实现辖区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100%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建立,企业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
(二)推动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指导企业参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要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全面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并将责任清单内容纳入自查范围,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查方式、频次和时限可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结合。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完善特殊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山东食链”食品追溯系统,鼓励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保证产品来源去向可追溯。督促连锁经营企业等常态化应用“山东食链”,实现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四)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加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强化“特食界”考核系统推广使用,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特殊食品规范治理
(一)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根据生产经营者规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配合市局开展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属地监管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与包保督导检查相衔接,将企业落实60号令有关情况纳入常态化检查中。加强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属地监管所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办理备案后1个月内开展初次日常监督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推广使用“山东一体化平台”系统,汇集日常监督检查数据,促进监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二)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监管。一是继续抓好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持续推进经营环节“两查两专”专项检查,结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提升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监管,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总部到门店,从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济南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营环节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母婴店、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强化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要求,切实做好产品控制、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三、持续加强监管能力提升
(一)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局建立的特殊食品风险会商交流机制,结合辖区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办案等情况,多渠道梳理、整合区域性、行业性风险信息,制定特殊食品风险防控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治理防控。科学、妥善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制度和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强化信息报送和处置结果反馈。
(二)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监管人员特殊食品执法能力提升,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以检带训等方式,有计划、有梯次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网络培训不低于50学时。根据市局组织安排,通过行业论坛、学习调研等方式,拓宽学习路径,延伸监管思路,全面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水平。
(三)推进社会共治共享。积极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的科普素养和消费信心;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规范企业治理,强化行业自律,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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