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槐荫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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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槐荫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提升企业管理、风险防控、社会共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持续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总局60号令要求,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等单位配全用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持续使用“山餐安”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线上培训考核,6月底前持证餐饮单位培训考核覆盖率达到70%,年底前达到100%。督促指导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二、聚焦重点业态规范提升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连锁餐饮企业监管举措,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总部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市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小餐饮监管,落实“六项标准”要求,推行诸如“三白”“五净”等简便易行、好记有效的方法,促进“小餐饮”规范提升;督促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控,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网络订餐线上线下融合监管,继续开展订单量和差评量前十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
三、深化信用风险监管
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做到应评尽评,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探索实行信用分级监管。
四、有效推行智慧监管
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开展线上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形成监管闭环。继续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业态推广应用“山东食链”。
五、全力夯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
(一)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餐饮服务单位厨房软硬件水平,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基础上,以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人员净、食材净等“五净”为重点,创建“五净”达标的清洁厨房。持续推进餐饮聚集区规范提升,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色标管理。
(二)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中高考、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检查力度。继续对校外供餐单位及向学校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销售单位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完善量化分级评定,推行“笑脸笑到店外”,引导群众“寻找笑脸就餐”。持续推广“红黑榜”,提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2023年槐荫区食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023年,按照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总局60号令,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保障辖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
一、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一)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智慧监管。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两年全覆盖”监管要求,根据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计划表和食品小作坊监管名录(附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检查验收,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
(二)加强重点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一是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高风险等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加强月饼、粽子、酒类、茶叶等企业食品包装监督检查。二是督促食品小作坊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37/T3841-2019)组织生产,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等八项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生产风险排查防控。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加强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排查,逐步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按照省、市局部署,对速冻调理肉制品等食品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三张清单”。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属地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企业开展动态风险排查,建立企业、区域、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三)强化重点品种风险排查防控。配合市局对2022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糕点、食用油等重点食品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指导企业建立“三定三查一检”制度,采取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风险警示、专项检查等行动,督导企业加强风险排查防控,严厉查处掺假掺杂违法行为。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企业任命食品安全总监和适量的食品安全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督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产企业自查率和自查风险报告率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二)持续开展“三标”行动。优化“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行动推进措施,指导企业以“管理看板”为核心,将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到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各岗位,完善管理制度和生产过程记录,促进标准落地,促进企业规范生产。
(三)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推动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山东食链”进行追溯管理,鼓励自建追溯系统企业通过端口对接或批量导入方式上传追溯信息。
(四)强化人员培训。一是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市局开设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云课堂”。分类分期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组织监管人员进行风险交流、集中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现场检查示范,开展常态化监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
四、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推动实施先进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引领、重点跟进、交流研讨等方式,推动规模以上、重点品种等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二)完成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肉制品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三)督促冷冻饮品企业开展提升行动。按照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改造或者新建车间,合理划分作业区,更新生产设备设施,确保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3年全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树立底线思维,以智慧化、差异化、法治化赋能监管,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保障落实,紧盯七项重点任务、严防三方面安全风险、实施两个精度监管,着力健全机制、创新方式、提升能力,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坚持巩固深化,紧盯重点任务。
(一)“五项制度”深化落实。全面推行农批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定量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强化市场开办方、入场销售者和监管人员对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对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入场查验,深化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提高农批市场监管实效。
(二)“山东食链”拓展运用。在实现肉制品、乳制品等7类重点品种上链基础上,将全区食品经营企业产销数据、农批市场入场销售者进货数据归集到“山东食链”,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引导食品销售企业自有系统数据导入“山东食链”,推动追溯管理质效提升。
(三)连锁超市提档升级。加强对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指导,提升连锁超市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对省市两级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并进行举一反三,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督促连锁超市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管理员进行培训考核,提升其履职能力。
(四)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建立全区农贸市场台账,督促市场开办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开展入场查验全覆盖检查。深化推广已建成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成果经验,继续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
(五)委托检测提质增效。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按照市局要求,继续在匡山农批市场、济南华联超市总部开展第三方委托检测,优化检测方案,落实奖补资金。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委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委托检测规范运行、有效落实。
(六)“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14种农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准入管理、委托检测、案件查办措施,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查重处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总局60号令,通过宣传培训、抽检考核、典型带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要求,编制《槐荫区D级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档案》,重点帮扶、督促D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风险隐患。
二、坚持守牢底线,严防安全风险
(一)突出风险区域。校园周边,以“三高”食品、“三无”食品、违规售酒等为重点,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200米内的食品销售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切实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景区周边、交通枢纽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休闲食品、现场制售食品为重点,严查销售来源不明、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以散装食品、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二)突出风险环节。集中交易环节,强化对农批市场、专业食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指导市场开办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良好规范。批发经营环节,加强肉类批发商管理,通过摸底排查,建立肉类批发商台账,对大宗食品和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摸底建档,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托“山东食链”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
(三)突出风险问题。综合分析日常检查、抽检监测、食安舆情等反映的风险因素,紧盯五类风险,分类施策、防盲堵漏。“两超一非”问题,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农兽药等为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抽检监测、溯源管理、部门协作,开展“两超一非”专题整治,严查重处“瘦肉精”问题。“三无一过”问题。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连锁超市、社区便利店和农村食品店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规范销售行为。散装食品销售。以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制售、未按规定标签标注、未按温度要求储存销售、“三防”措施不落实等为重点,宣传与查纠相结合,规范与整治相配套,消除风险隐患。冷鲜肉销售。以冷鲜肉铰成肉馅、灌制香肠销售、临期冷鲜肉打折销售等为重点,从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公示销售信息、严格制售行为等方面,细化完善冷鲜肉销售管理措施。食品安全负面舆情。落实舆情处置24小时机制,按照“线上舆情、线下处置”“线下决定线上”的要求,组织指导处置工作,及时报送处置情况,防范履职风险和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负面舆情。
三、坚持创新突破,实施精度监管
(一)推行智慧监管。按市局要求,充分应用省一体化平台中食品流通监管模块功能,实时归集、分析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抽检、舆情等数据,预警风险信息,加强食品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线上监督检查、问题交办处置,提高监管效能。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分风险等级,对食品销售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体检式的体系检查,对中风险企业实行点穴式的飞行检查,对低风险企业开展常规性的随机抽查或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增强监管针对性靶向性。
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3年,全区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持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国家总局60号令有关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制定、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实现辖区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100%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建立,企业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
(二)推动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指导企业参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要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全面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并将责任清单内容纳入自查范围,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查方式、频次和时限可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结合。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完善特殊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山东食链”食品追溯系统,鼓励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保证产品来源去向可追溯。督促连锁经营企业等常态化应用“山东食链”,实现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四)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加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强化“特食界”考核系统推广使用,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特殊食品规范治理
(一)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根据生产经营者规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配合市局开展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属地监管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与包保督导检查相衔接,将企业落实60号令有关情况纳入常态化检查中。加强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属地监管所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办理备案后1个月内开展初次日常监督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推广使用“山东一体化平台”系统,汇集日常监督检查数据,促进监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二)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监管。一是继续抓好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持续推进经营环节“两查两专”专项检查,结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提升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监管,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总部到门店,从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济南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营环节加大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母婴店、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强化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要求,切实做好产品控制、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三、持续加强监管能力提升
(一)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局建立的特殊食品风险会商交流机制,结合辖区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办案等情况,多渠道梳理、整合区域性、行业性风险信息,制定特殊食品风险防控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治理防控。科学、妥善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制度和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强化信息报送和处置结果反馈。
(二)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监管人员特殊食品执法能力提升,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以检带训等方式,有计划、有梯次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网络培训不低于50学时。根据市局组织安排,通过行业论坛、学习调研等方式,拓宽学习路径,延伸监管思路,全面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水平。
(三)推进社会共治共享。积极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的科普素养和消费信心;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规范企业治理,强化行业自律,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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