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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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4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2〕31号)精神,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供相关材料对企业划型类型进行自我声明。现对以上企业自我声明划型类型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电话:0531--87957112
附件: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名单(12).xlsx
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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