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服务】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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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我区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补贴申领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和毕业学年内已领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学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在补贴范围之内。
我区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参考《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号)、《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济南市统计局2019年3月印)等确定。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三)《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初审。1.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与社保缴费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与就业状态。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三)复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将于提交申请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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