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俊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留住人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槐荫区人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近年来,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部署,扛牢责任担当,展现人社风貌,以稳定重点群体、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以激发创新活力、打造人才高地为目标,以提升治理效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突破。在稳就业、保民生、深化人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槐荫区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属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槐荫分中心(市直属单位)的业务职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属区医保局业务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业务。目前,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20599,下限为4121,社保缴费总比例为35.4%(其中单位缴费占25.1%,个人缴费占10.3%)。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规定;第三条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的规定。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特殊群体,也不属于企业内干部。济南市村干部目前还不能以机关事业或企业职工的参保方式缴纳“五险”,只能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您提出的为村干部缴纳“五险”的问题,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社保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您的关注我们再次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