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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标准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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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05-08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标准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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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1.2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并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4.有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属于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五、办理程序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见附件);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或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4.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5.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认定后的《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6.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非本街道(镇)、区县6个月以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六、申请流程: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盖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回本人。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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