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标准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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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 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 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可申请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补贴标准
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含),补贴标准为3 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 人(含)的,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 人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并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4.有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属于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1)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企业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七、完成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八、网办渠道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九、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351 市中区 82078416
槐荫区 87958663 天桥区 85867591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7206
章丘区 83216933 济阳区 84238005
莱芜区 76216086 钢城区 75873066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871235 南山区 88112603
起步区 6660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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