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办事项目
失业登记
◆办事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8号)、《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登记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鲁就人函)〔2020〕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79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乡劳动者。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审核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办结;审核不合格的,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辖区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电话告知,劳动者也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自行查询。
◆服务电话
槐荫区 87958912
◆服务地点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