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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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就业登记
◆办事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8号)、《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和个体就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我市城乡劳动者。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审核合格后,办接就业登记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槐荫区 87958912
◆服务地点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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