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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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对象范围
(一)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五)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成年后孤儿。
◆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
(一)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五)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成年后孤儿。
◆申请材料
无(实现免办)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确认告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无需申领,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后续符合条件自动发放。)
◆办理时限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地点(方式)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
8795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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