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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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人员的范围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上述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到本人户籍(持居住证的至登记住址)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认定程序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执行。
二、享受补贴的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企业应优先招用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享受补贴人员申报
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到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填写《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附件2)。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查看,通过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财务账目情况,是否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相符合。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享受政策扶持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在《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
四、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一)补贴申报
企业(单位)于每年6月、12月的20日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及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半年末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编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补贴期限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两项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动态管理。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援助质量,对创业成功或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于每半年发放补贴时停止享受资格。
(二)资金管理。市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按季拨付。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按照就业补助资金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本流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
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4.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 别 | □男 □女 | 联 系 电 话 | 失业 登记时间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居住 地址 | 省市区 | 户籍地址 | 省市区 | ||||||||||||||||||||||||||
申请 就业 困难 人员 类别 | □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 ||||||||||||||||||||||||||||
□②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婚姻状态:□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
□③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 |||||||||||||||||||||||||||||
□④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 |||||||||||||||||||||||||||||
□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 |||||||||||||||||||||||||||||
□⑥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⑦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 |||||||||||||||||||||||||||||
就业 援助 告知 | 您符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条件,□可以/□不可以享受3+2延期政策,经审核、认定环节后,将自年月起,给予您最长不超过个月的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期间,您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管理,完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当援助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满、被援助对象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政策规定援助条件(包括但不限定于:申请人及应核查配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单亲人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退出低保范围、注销残疾证情况)时,应及时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止享受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人确认签字: | ||||||||||||||||||||||||||||
本人 承诺 | 本人向贵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 (镇)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公共 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1式2份,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2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工商注册地:
注册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编号: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合同起止时间 | 合同期限 (月) | 就业备案 时间 | 是否符合 备案条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 此表1式2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1份,用人单位1份。
2. 人员类别填写序号: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②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
失业人员;③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④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失业人员;⑥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附件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招用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 补贴申请期限 | 社保缴费基数 | 社保补贴金额 | 岗位补贴金额 | 补贴 总金额 | |||||
起始月 | 终止月 | 月数 | |||||||||||||||
20 年 月至 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合计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户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本表由企业(单位)负责填报,申请企业(单位)需提供真实资料并据实填报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承担相应责任;
2. 本表1式2份,单位加盖公章。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用人单位1份;
3. 人员类别填写序号: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②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
失业人员;③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④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失业人员;⑥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附件4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 年 月— 年 月)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 申请享 受补贴 总人数 | 申请补贴起止年月 | 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月—月 | 月—月 | 合计 | 其中:社保补贴金额 | 其中:岗位补贴金额 | ||||||
1 | 年 月至 年 月 | |||||||||
2 | 年 月至 年 月 | |||||||||
3 | 年 月至 年 月 | |||||||||
4 | 年 月至 年 月 | |||||||||
5 | 年 月至 年 月 | |||||||||
6 | 年 月至 年 月 | |||||||||
7 | 年 月至 年 月 | |||||||||
8 | 年 月至 年 月 | |||||||||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1式2份。区县财政局1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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