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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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人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
三、适用对象
离校 3 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 16-24 周岁社会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四、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 3-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可由见习单位根据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五、申报条件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1)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见习鉴定表》(附件2)《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3);
(3)见习人员生活补贴银行凭证;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六、办事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1)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点击“见习单位认定”办理,打开见习单位认定页面;填写见习单位申请信息→新增岗位信息,点击添加按钮,打开岗位信息新增页面,填写岗位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新增导师信息,点击添加按钮,打开导师信息新增页面,填写导师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上传见习单位认定材料→完善信息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提示成功后,申请信息提交成功,等待人社部门审核!
(2)见习人员登记:在就业见习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打开见习人员登记菜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信息,填写业务信息,上传《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信息完善后点击提交按钮,直接完成见习人员信息登记→等待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
(3)见习补贴申报:点击见习补贴申报页面→在上方查询模块选择年和留用率,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自动计算补贴标准和显示可申请人员列表,并自动计算见习人员的补贴金额→选择可申请的见习人员,上传需要申请的见习补贴资料→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见习补贴申报信息的提交,等待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附件: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经费花名册
2、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3、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4、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1
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填写)
序号 | 区县 | 见习基地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 年度 | 毕业 院校 | 学 历 | 年 龄 | 籍 贯 | 见习 起止 时间 | 月 数 | 基本生活 补助发放 金额(元) | 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日期 | 见习 人员 签名 | 导师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表单位: (盖章) 名册月份: 填表日期:
附件2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单位填写)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日 | 籍贯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 | ||||
见习时间 | |||||
见习期满自我鉴定 |
见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见习人员指导老师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见习单位考核鉴定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单位填写)
:
我单位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 )见习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于(□个人原因终止见习 □见习期内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满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满离开本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见习协议。
填报单位: (盖章)
日 期:
附件4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
甲方: (见习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所在地:
乙方: (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见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落实指导老师或传、帮、带负责人。
2.甲方为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及 (其他待遇) ,在每月 日前发放。
3.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见习期满出具《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4.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毕业生,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5.甲方不得单方提前解除见习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国家法规或企业规章,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2.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若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见习协议,乙方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做好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须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甲方所办理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见习期限。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需要,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他问题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双方对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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