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农民工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对象范围、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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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政策解读材料目录
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2.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享受条件: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培训机构: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一)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下同)。济南市户籍由相关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三)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五)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企业失业人员。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的人员。(七)转岗职工。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因企业产能调整转岗的职工。(八)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九)退役军人。退役当年落户济南的退役军人。(十)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十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人员范围,包括: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十二)家政从业人员(限参加家政类技能培训)。在我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险或含意外伤害险的商业综合保险6个月以上的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办理渠道: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一)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培训补贴(1)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2)补贴审核与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流程材料:(一)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培训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济就字【2020】8号文
咨询电话:0531-87955634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2.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训3次,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享受条件: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3.鉴定补贴标准。4.生活费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补贴方式: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先行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必要支出外的其他用途。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或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培训机构:参加应急培训、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承担急需人才培训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他项目制培训须为本市承担项目制的定点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一)贫困劳动力。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劳动力。(二)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三)去产能失业人员。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因企业去产能解除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的人员。(四)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五)服刑戒毒人员。在济南辖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监狱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服刑、戒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六)急需人才。围绕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七)应急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八)非遗传承人。结合打造山东特色品牌开展的“鲁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培训。(九)创业人员。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的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人员。(十)其他特定群体。
办理渠道:(流程材料)(一)申报培训项目。项目方(如监狱)确定培训项目及参训人员,并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二)确定培训机构。项目方依据项目制培训的规定要求,选择培训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相关资料移交给培训机构。(三)报名登记。培训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贫困人员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贫困证明、残疾人证、服刑人员花名册(盖章)等。(四)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五)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六)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结业后,针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的人员,培训机构可提交材料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八)生活费补贴(个人申领)。培训结业后,针对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可登陆网办大厅申领生活费补贴: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一)《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咨询电话:0531-87955634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功能区)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5.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3000元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2.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4.近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6.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机构范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经营范围中以家庭服务为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或单位。
2.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年龄在16至60周岁。
享受条件:
1.机构范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经营范围中以家庭服务为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或单位。
2.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年龄在16至60周岁。
补贴标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按年缴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实行先缴后补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按本《通知》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经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商业综合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审核。线下(现场)申请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由商业综合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参保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对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函【2019】34号)、《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明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 号
咨询电话:0531-8795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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