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对象范围、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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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就业政策解读材料目录
10.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11.“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实操补贴)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 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
享受条件: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 “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 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申请:用人单位填制、汇总《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 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在岗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 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三)公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期限:审核通过次月将补贴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调整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9号)
咨询电话: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条件:补贴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二)审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要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援助对象确认。(三)认定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复核,发现异议的,及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四)公示经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末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期限: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 6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957908
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享受条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补贴标准: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一)补贴申报。企业(单位)于每个季度末,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及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半年末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编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期限: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 6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957908
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享受条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 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位待遇按月发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 100 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申请:街道(镇)填制、汇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
(三)公示: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一本通”系统拨付至上岗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发放到上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办理期限:审核通过次月将补贴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调整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9号)
咨询电话: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功能区)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2.4万元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办理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 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近12 个月(含) 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 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3000元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近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9. 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适用对象: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 6 个月以上。
3.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以下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3)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最近连续 6 个月企业利润表。
(6)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2.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0.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
1.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生活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享受条件: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技能培训: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
(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
(3)合格证书:800元/人;
(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
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适用对象:
(一)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下同)。济南市户籍由相关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五)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企业失业人员。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的人员。
(七)转岗职工。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因企业产能调整转岗的职工。
(八)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
(九)退役军人。退役当年落户济南的退役军人。
(十)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人员范围,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十二)家政从业人员(限参加家政类技能培训)。在我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险或含意外伤害险的商业综合保险6个月以上的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流程材料、办理渠道: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培训补贴
(1)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补贴审核与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二)机构代领培训补贴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等。
2.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
3.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4.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办理期限:
1.培训机构自开班之日(参训人员自参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过期不予补贴。
2.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各项业务时,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各项业务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咨询电话:0531-87955634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11.“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实操补贴)
政策内容:1.线上培训补贴。我市目录内培训机构(企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下称 “平台”),可面向本机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免费开展线上培训。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平台线上培训补贴。2.线下实操补贴。符合条件学员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企业)可按照教学计划对其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线下实操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工种补贴标准的20%给予机构(企业)线上培训补贴。2.线下实操补贴标准。(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1200元/人;(2)合格证书:600元/人;(3)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600-1200元/人。(4)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5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6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7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800元/人。
适用对象: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确定的平台。1.目录内培训机构平台。目录内培训机构可建设“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确定后,对本机构学员开展线上职业培训。2.企业“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企业可自主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确定后,对本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
流程材料、办理渠道:我市就业重点人群、企业职工、全日制大学在校生等,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外网”,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提交相关资料登记个人信息,而后到平台注册学习,平台组织线上考试合格后,按以下流程申报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实操补贴参照《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政策畅通行》等办理。(一)平台备案。平台登录外网“培训机构”模块进行备案。(二)分配账号。平台备案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内网”)“培训管理”模块对备案的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外网”培训机构账号并通知平台。(三)线上培训补贴申报。线上培训结业后,平台使用分配的账号登录“外网—培训机构”模块,填报《线上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扫描上传合格学员身份证、合格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提交相关材料申领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四)平台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内网—线上平台补贴审核”模块审核,审核应当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平台监管情况等内容。(五)审核通过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成果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平台账户。
办理期限:1.培训机构自开班之日(参训人员自参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过期不予补贴。
2.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各项业务时,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各项业务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6号)
咨询电话:0531-87955634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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