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大学生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对象范围、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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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问答材料目录
1.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就业实训补贴)
12.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申领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1.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就业实训补贴)
政策内容: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4.就业实训补贴。院校组织本校学生免费开展就业实训的,实训结业可申请就业实训补贴。
享受条件: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3.就业实训:800元/人。
培训机构: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就业实训由在校生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办理渠道:在校学生可到目录内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实训的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一)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培训补贴。(1)补贴申请。在校生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等。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驻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2)补贴审核与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等。
流程材料:机构代领培训补贴。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等。2.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3.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4.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5.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咨询电话:0531-87955634
2.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 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享受条件:
1.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2.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3.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符合政策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0531-87957908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社保补贴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享受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符合政策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0531-87957908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毕业生;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1】,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2】,离校两年内【3】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不含补缴【4】)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5】离校未就业【6】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7】、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享受条件:
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1】,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2】,离校两年内【3】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不含补缴【4】)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5】离校未就业【6】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7】、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补贴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下限的60%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者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简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0〕6号)
咨询电话:0531-87957908
5.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享受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持: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2.《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3.《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与社保缴费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与就业状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 6号)
咨询电话:0531-87958912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1.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功能区)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957908
8.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2.4万元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办理渠道: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2. 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企业近12 个月(含) 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 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9.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3000元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2.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4.近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0.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适用对象: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2.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 6 个月以上。3.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及所需材料: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以下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3)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4)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5)最近连续 6 个月企业利润表。(6)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2.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3.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11.申请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政策内容:入驻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单位,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一)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二)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财税、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其他企业可申请入驻。由创孵中心在综合服务大厅安排服务窗口面向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的企业或创业项目。
办理渠道: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入“用户中心”查询办理事项申请办理或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jybyjl@jn.shandong.cn或jncfzx@126.com。2、现场申请:直接到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一楼创业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申请(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11号楼一楼大厅)。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意见>的通知》(济就办字【2018】6号)
12.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申领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1.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济南市目录内创业培训机构免费参训,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合格人数申领培训补贴,全日制大学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不超过三次的培训补贴(含技能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2.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培训机构: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经评审后进入《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一)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三)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四)在校大学生。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五)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六)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七)退役军人。退役当年落户济南的退役军人。(八)创业人员。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者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免费参训,结业后按以下流程申领培训补贴(机构代领培训补贴)。(一)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等。(二)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三)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培训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四)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生活费补贴参照“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流程”由个人自行申报。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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